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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下岗开设旅馆 介绍容留卖淫获刑

  发布时间:2010-12-30 10:25:21


      太康县居民徐某、李某夫妻双双下岗后,干起了开设旅馆的生意,由于生意不景气,二人便想起介绍、容留卖淫并收取费用赚钱的伎俩,因此触犯了刑律被判刑罚。近日,太康法院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被告人李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被告人徐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一万元。

      审理查明,2009年,被告人徐某、李某夫妇二人均岗。由于当时女儿正在上学和年迈老人需要照顾,夫妻二人的下岗无疑给这个双职工家庭带来了沉重的打击。于是,徐某、李某夫妇决定在太康县城关镇建设路中段某家属楼租赁一套房屋开设旅馆赚钱,由于生意不景气,徐某、李某夫妇便想起容留介绍卖淫拉客的伎俩,于是由李某在楼下叫人,徐某在楼上烧开水、打扫卫生。每介绍、容留卖淫一次提成10元的好处费。徐某、李某先后容留、介绍王某、王某某、侯某、尚某等人在其所开的旅馆内卖淫,夫妻二人的赚钱美梦刚刚开始即成为了泡影 2010年7月24日,被告人徐某、李某再次介绍、容留卖淫时被告王 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徐某为卖淫者提供卖淫场所,且在卖淫者与嫖客之间牵线搭桥,其行为均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属共同犯罪。被告人徐某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相对较小,且其在悔过书中自愿认罪,表示以后不再做违法犯罪的事,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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