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有句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居之间本应该互相帮助,和和睦睦,但是有些人还是因为处理不好邻里之间的关系积怨成仇而大打出手,最终触犯了法律。
被告人韦某和同村村民韦某某系对门邻居关系,二人因琐事在家门口发生口角引起厮打,厮打中,韦某持木棍将韦某某头部打伤,经鉴定为重伤。案发后,双方已就民事赔偿部分自行调解解决,取得了被害人韦某某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案发后,被告人韦某亲属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且被告人韦某当庭自愿认罪,根据当前构筑和谐社会的需要,对其可适用缓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韦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