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郭某以为他人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为名,骗取他人钱财共计六万余元,近日,郭某因犯诈骗罪,被太康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郭某了解到不少人急于取得驾照,而考驾又比较困难的实际情况,于是就四处张罗,只要愿意出钱,他就可以从中帮忙,让考生可以不参加考试就能通过考试,取得驾照。不少人认为这算是一个可行的捷径,纷纷主动拿钱,请郭某帮忙。2008年2月份至2009年5月份,郭某先后骗取受害人和某、李某、郑某等人现金66100元,所骗取赃款,被告人郭某用于给家人看病及挥霍。后来因无法办到驾驶证,被害人报案。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回退还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诈骗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郭某当庭自愿认罪,且已经全部退赃,故对其可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郭某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对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