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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老院内施盗窃 90后作案被抓获

  发布时间:2010-12-08 08:44:45


    今年刚满20岁的张某某,多次盗窃太康县城郊乡敬老院内老人的物品,最终被抓获归案获刑,近日,太康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张某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6日晚9点左右,被告人张某某到太康县城郊乡敬老院将王xx停放在其住室外窗户下面的一辆改装电动三轮车盗走。经鉴定,电动三轮车价值580元。2010年4月27日下午,被告人某某跳窗进入太康县城郊乡敬老院王xx住室,盗走现金1070元。2009年8月4日上午,被告人张某某伙同王xx(另案处理)撬门进入太康县城关镇印刷厂家属院郑xx住室,盗走现金13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Z)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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