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郑某某因宅基纠纷与邻居发生矛盾,并进而协同亲属闯入邻居住宅将邻居及其家属打伤,因而触犯了刑律被判刑罚,后悔莫及。近日,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处被告人郑某某构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某与同村村民郑某两家因宅基地纠纷存有矛盾。2009年10月2日上午,被告人郑某某的祖母赵xx因宅基地与郑某之妻崔xx及其子女发生纠纷,后赵xx躺在郑某家院内。当时正在周口的郑某某听说此事后立即回到郑寨村。当日下午,被告人郑某某和其伯父郑xx(另案处理)、叔父郑xx(刑拘在逃)等人闯入郑某家中并对郑某及其妻子、儿子实施殴打,致郑某、崔xx及其儿子受伤。经太康县公安局刑事技术鉴定,郑某属轻伤。崔xx及其儿子属轻微伤。案发后,被告人郑亚男方支付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被告人郑某某归案后认识到自己的冲动酿成了大错,十分后悔,请求从轻处理。
法院认为,被告人郑某某和其亲属非法闯入他人住宅并将他人打伤,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本案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郑某某亲属已支付被害人经济损失3万元,故可对被告人郑某某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