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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太康法院张春生荣获“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

  发布时间:2020-02-28 14:23:16





    近日,中共河南省委发布《关于表彰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和政法干警的决定》,对40个“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120名“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予以表彰。太康县人民法院老冢法庭庭长张春生被授予“河南省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称号,全市法院系统仅有2名干警受到表彰。

    张春生,男,中共党员,现任老冢法庭庭长,员额法官。他紧紧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默默

    无闻扎根基层法庭三十一年,带领全庭干警不断创新便民举措,努力提升审判质量和办案效率,快捷有效的化解了大量民商事纠纷,2019年度,张春生共审结民商事案件425件,诉讼结案率99.5%、调解率38%,多次荣获市县两级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先后荣立三等功一次、二等功一次,得到领导和辖区群众一致好评。办理案件时,张春生在保证案件质量和有效化解矛盾的前提下,穷尽一切手段在最短期限内审结各类案件。以“四个提速”加快办案速度,努力创新审判模式,不断提高审判效率,利用手机短信、微信、QQ、互联网、邮寄等方式向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和发送相关信息。提升法律文书制作水平,增强司法公信力,确保裁判文书语句凝练、结构严谨、论证有力、说理充分。

作为一名法官,张春生用实际行动诠释着爱岗敬业,用青春和人生谱写着无私奉献,展现了新时代法官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汐弦    

文章出处: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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