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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悬挂银行匾牌 非法吸收存款获重判

  发布时间:2017-01-04 14:17:24


    周口居民马某在注册成立一普通不动产公司后,竟私自悬挂银行匾牌,以某银行的合作单位为幌子骗取群众信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千八百余万元。近日,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该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依法判决被告人马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审理查明,2013年12月,被告人马某在周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河南德欣信不动产有限公司,马某担任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同时兼任总经理。2014年1月份,河南德欣信不动产有限公司在太康县城关镇锦绣银城北门租赁门面房挂牌,并在未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周口监管分局的批准下,私自在其门头上方悬挂“中国邮政”匾牌,在办公室悬挂“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合作单位”的匾牌,公开向社会进行宣传,骗取群众信任,并承诺给付月息2%—4%不等的高额利息。先后非法吸收43名群众参与存款,共吸收公众存款总额为18142589.63元,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吸收资金利息及公司投资的德欣信影院项目。2015年3月份,河南德欣信不动产有限公司资金链断裂,集资参与人与被害人所投资金的本金及 利息不能兑付,经群众举报案发。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为达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目的,成立河南德欣信不动产有限公司,非法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鉴于被告人马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前述判决。

责任编辑:(秀清)    

文章出处:太康县人们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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